為明確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之適用範圍,並引導及鼓勵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事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業已廢止,及鼓勵保險業資金投入創業投資事業以利其運用保險業資金支持新創事業發展,已研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並辦理法規預告。
金管會表示,本次管理辦法修正重點包括保險業資金投入支持創業投資事業,於創業投資事業公開發行後,保險業得維持原投資比例及刪除「新興重要策略性事業」之規定。現行條文共計12條,本次修正2條,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業已廢止,除現行已投資者得繼續持有並依相關規定參與增資外,已無新「新興重要策略性事業」投資項目,爰予以刪除。(修正條文第2條)
二、明定保險業辦理專案運用投資後,於改依本法第146條之1第1項第3款或第4款規定辦理,但有超過本法第146條之1第1項第3款、第4款或第2項規定之投資比例者,得依原投資比例辦理增資。(修正條文第7條)
金管會表示,本辦法草案已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公告,為廣納多方意見以期修正方向臻於周延,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於金管會網站刊登法規草案之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之預告期間內,自金管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檢附「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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