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行政院已於 114 年 7 月 8 日核定「五大信賴產業推動方案」 (下稱推動方案),為配合政府扶植五大信賴產業及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國內產業及重要建設,協助國內產業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下稱金管會) 訂定「鼓勵保險業辦理五大信賴暨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基礎建設、公共投資、長照高齡事業及永續發展債券投資方案」(下稱本鼓勵投資方案),鼓勵保險業於兼顧保戶權益保障及保險業投資風險等考量下,積極評估及參與五大信賴產業等國內實體產業之投資。
為配合政策鼓勵保險業資金參與投入國內公共建設及策略性產業,金管會除持續調適法規擴大保險業資金運用範圍及優化風險係數外,本次為鼓勵保險業投資五大信賴產業,並延續鼓勵保險業投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及公共建設之政策主軸,本鼓勵投資方案調整重點包括:(1) 新增五大信賴產業,並擴大鼓勵保險業投資專案運用之基礎建設、配合政策之公共投資,及長期照顧服務事業、健康福祉、育幼養老醫療事業等長照高齡事業;(2) 調整鼓勵方案之績效考核方式,增加專案投資重要項目(例如:永續發展債券、高齡社會、公共建設、五大信賴產業)之計分權重,並增加評選名額及獎項。以下說明本鼓勵投資方案之內容如次:
一、投資對象:推動方案所列之五大信賴產業暨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基礎建設、公共投資、長照高齡事業及永續發展債券。
二、實施期間:參照推動方案制定實施期間,自 115 年 4 月 1 日起算,至 117 年底結束,並分三期辦理。第 1 期為 115 年 4 月 1 日~ 115 年 12 月 31 日 (計 9 個月),第 2 期為 116 年 1 月 1 日~ 116 年 12 月 31 日 (計 12 個月),第 3 期為 117 年 1 月 1 日~ 117 年 12 月 31 日 (計 12 個月)。
三、 投資目標值:在經濟成長率符合行政院主計總處預期正數情形下,第 1 期保險公司對五大信賴產業暨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基礎建設、公共投資、長照高齡事業及永續發展債券之投資總金額增加新臺幣 (下同) 800 億元,第 1 期至第 2 期累計增加 1,800 億元,第 1 期至第 3 期累計增加 3,000 億元。
四、投資方式定義:
(一) 財務投資: 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 (投資股票) 及第 4 款 (投資有擔保公司債) 辦理符合五大信賴暨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公共投資、長照高齡事業及永續發展債券之資金運用。
(二) 專案投資: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2 (不動產或配合政策之地上權)、第 146 條之 5 (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 及保險法第 146 條第 4 項 (保險相關事業) 規定辦理符合五大信賴暨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基礎建設、公共投資、長照高齡事業之投資。
五、獎項及績效考核方式:
(一) 財務投資組:保險業依參與度、貢獻度評選辦理該方案投資績效優良者,產、壽險公司各計 1 名。
(二) 專案投資組:
1. 參與貢獻獎:保險業依參與度、貢獻度評選辦理該方案投資績效優良者,產險公司計 1 名、壽險公司計 3 名。
2. 成長獎:保險業依成長度評選辦理該方案投資績效優良者,產險公司計 1 名、壽險公司計 2 名。
(三) 創投與私募:保險業投資創業投資事業與私募股權基金增加投資金額最多者,產、壽險公司各計 1 名。
六、獎勵措施:由金管會頒獎表揚,並登載於金管會全球資訊網。
金管會表示,本次研訂鼓勵投資方案,期許保險業能在兼顧保戶權益保障及保險業投資風險等考量下,積極評估及參與五大信賴產業等國內實體產業,達成留財引資及協助國內產業發展等政策目標。
附件:鼓勵保險業辦理五大信賴暨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基礎建設、公共投資、長照高齡事業及永續發展債券投資方案
聯絡單位:保險局財務監理組
聯絡電話:(02) 8968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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