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策略主軸

優化投融資條件

透過法規調適、基礎建設認定、單一窗口等制度化流程,讓亮點政策得以加速個案落地。

機制

法規調適小組作業流程 · 基礎建設認定 · 基礎建設認定流程 · 具公建屬性策略性產業函釋流程

(一)

法規調適小組作業流程

提案來源 民間業者 政府部門 法規調適小組
01 法規調適小組

提案收受 · 疑義蒐集

民間業者及政府部門透過平台提案,由法規調適小組受理蒐集。

02 10 個工作日

送請主政機關辦理

內容經確認與先前提案重複,得併案辦理。

業管法規 金管會 / 財政部
其餘法規 國發會 + 相關部會
03 2 個月內

主政機關提報辦理結果

如無法於 2 個月內提報,應提初步辦理方向或規劃,報請會議同意延長。

04 原則每季 1 次

召開法規調適小組會議

原則每季召開 1 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會議結論分支
獲致共識
提報備查 → 辦理修法等後續措施
未獲共識
送請決議(彙集各方意見)
辦理時限延長案
退回主政機關依會議決議期程辦理
最終匯入 專案會議
辦理方式(依個案彈性決定)
個案分析、釐清爭點
函詢相關機關意見
徵詢利害關係人、專家學者意見
召開研商會議
(二)

基礎建設認定

概念與架構

保險業可運用投資範疇

出處: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專案運用
  • 策略性事業
  • 基礎建設重點
  • 創投事業(VC)
  • 國內私募股權基金(PE)
    • · 五加二新創重點產業
    • · 六大核心戰略產業
    • · ESG 永續標的
    • · 基礎建設重點
  • 其他特定項目
公共投資
  • 依促參法或其他民參法令辦理
  • 配合政策辦理
社會福利事業
  • 依法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設立
認定五要素 基本建設要素
01 主導規劃

民間機構

02 認定標準

具有促進公共利益性質之建設/服務

03 認定機關

中央或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04 申請作業

單一窗口、線上申請

05 認定效果

加速基礎建設取得保險業資金

認定原則規定

1
基礎建設定義

具有促進公共利益性質

  • 提升公眾生活品質
  • 支持農工商生產基礎
  • 加速社會經濟發展
  • 提升國家整體利益
2
基礎建設項目
正面表列
  • · 促參法
  • · 其他民參法令
彈性擴充
  • · 依政策有鼓勵民間興建之需要
主管機關審查認定
3
主管機關得函釋或公告特定基礎建設項目應符合之條件

基礎建設項目

一、
促參法 建設/服務項目
產業建設/服務
  • · 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
  • · 農業及資源循環再利用設施
  • · 數位建設
民生建設/服務
  • · 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
  • · 環境污染防治設施
  • · 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
  • · 電業、綠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
社會建設/服務
  • · 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
  • · 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
  • · 文教及影視音設施
  • · 觀光遊憩設施
  • · 運動設施
  • · 公園綠地設施
二、
其他法令 建設/服務項目
其他法令
  • · 商港法
  • · 漁港法
  • · 電業法
  • ·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
三、
主管機關依政策需要 鼓勵民間興建
具促進公益性質建設/服務
  • · 依政策需要、由主管機關認定
(三)

基礎建設認定流程

受理階段

單一窗口 · 線上申請

受理單位:國發會

促參法
送財政部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其他法令
送法令主管機關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政策需要
轉送政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
辦理期限
  • · 辦理期限:自確認主管機關之次日起算 1 個月為原則,得延長 1 次 1 個月
  • · 得命補正 1 次,辦理期限自補正齊備之次日起算
符合要件
發認定書
不符要件
敘明理由書面駁回
(四)

具公建屬性策略性產業函釋流程

建立單一窗口 — 加速標的認定及法規調適效率

01

法規調適平台

受理民間申請案件

02

法規調適小組單一窗口

研析及追蹤

03

主管機關單一窗口

研處函釋及認定案件

AI新十大建設
五大信賴產業

適用 AI 新十大建設、五大信賴產業等重要產業政策

部(會)窗口
數發部
國科會
內政部
農業部
經濟部
交通部
衛福部
金管會
案件判定 署(局、處)窗口 標的範疇業管單位 評估作成函釋或認定 研處結果(動態回報)